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贷款担保人变更、贷款担保人解除)
二、实施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7.7 担保变更 7.7.1 贷款期间内,当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或抵(质)押物减值、灭失等原因,需变更原合同约定的担保时,借款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变更申请。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1号)第五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三)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及回收等管理工作,并监督贷款的用途。”
三、办理机构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
2.电话咨询:0391-12329、0391-6633773
3.网上查询:河南政务服务网、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官网、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五、准入条件
办理贷款担保人变更业务,新担保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新担保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或缴存账户余额一万元以上;
2.新担保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和账户冻结行为,商业性贷款和担保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
3.新担保人连续逾期不超过5次或累计逾期不超过10次。
办理贷款担保人变更业务,借款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近一年内,借款人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逾期欠款情况。
办理贷款担保人解除业务,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主贷人缴存账户余额、共贷人缴存账户余额、剩余保证人缴存账户余额之和超过贷款余额。
2.仅使用自然人保证方式办理贷款的,至少要保留一位保证人;使用抵押+保证方式办理贷款的,在中心获得完全抵押权之后,支持办理解除贷款保证人业务。
六、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缴存职工到市民之家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七、申请材料
贷款担保人变更业务由借款人和新担保人共同申请办理,应将下列申请资料送交综合业务窗口:
1.主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新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新担保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一份。
办理贷款担保人解除业务,经借款人与所有保证人协商一致之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共同到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八、担保年限
以主贷人剩余贷款年限为基准计算最高担保年限,男职工限65岁、女职工限60岁,且最长担保期限不超过30年。
九、办理流程
办理贷款担保人变更业务,应遵循以下业务办理流程:
1.申请:借款人和新担保人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申请办理该业务,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接收、核查申请资料,对于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及理由并退回材料;对于申请材料错误、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更正或补齐的材料;对于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结。
3.送达: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办结后,当场告知该业务办理结果。
办理贷款担保人解除业务,应遵循以下业务办理流程:
1.申请:借款人与所有保证人协商一致之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共同到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初审准入条件、申请情况,对于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对于符合办理条件的,转交复核岗复核。
3.复核:综合业务窗口复核岗对准入条件、申请情况等要素进行复核,对于办理不合规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对于办理合规的,予以复核通过。
4.送达: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办结后,当场告知申请人该业务办理结果。
十、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科
2.电话监督投诉:0391-12329、0391-6633773、0391-6612969
十三、办理地址和时间
1.办理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十四、常见问题解答
贷款合同中还款方式、还款期限、共贷人变更等业务是否能办理?
答:鉴于现在的技术条件,暂时未开通上述业务。